内蒙古市政工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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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绿色建筑标准: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,特别是《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中确定的“四类”民用建筑,需执行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,而高层建筑则需执行三星绿色建筑标准。这一措施旨在从源头上提高建筑的能效和环保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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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广绿色建材:积极开发并应用绿色建材,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、认证、采信应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。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,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,需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。
二、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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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垃圾分类系统: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厂家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系统,并在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市、鄂尔多斯市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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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:加大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力度,积极推动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。通过资源化利用,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,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。
三、提升城市防灾减灾与基础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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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防灾空间:利用公园绿地、广场等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安置重建空间,加强公共消防设施、人防设施、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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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生命线系统:推进城市给排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交通、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,确保城市运行的安全和稳定。
四、推广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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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清洁能源: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。同时,推动“光储直柔”等技术应用,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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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节能改造: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,提高建筑的能效水平。同时,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降低公共建筑的能耗。
五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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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专项执法检查: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,深入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、监测数据造假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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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执法效能: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柔性执法“三张清单”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。同时,实行监督执法清单,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,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。
综上所述,内蒙古市政工程在环保方面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,涵盖了绿色建筑、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、城市防灾减灾与基础设施建设、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推广以及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等多个方面。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内蒙古市政工程的环保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
